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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被通报批评!14家上市券商违规一半与信披有关

几大头部券商的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信披执行标准提高,原有做法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玉凤 03-18 01:25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是每位投资者踏进股市时的警觉,但如何保护权益不受侵害?

  上市公司的信披尤为重要,在注册制推行以后,这一点愈加凸显。在A股市场上,上市券商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着双重身份:既是上市公司主体,又是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认知显然要高于一般上市公司。那么,他们的信披质量如何?

  南都记者发现,信披是上市券商违规的重灾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上市券商中涉及信披违规的至少有7家,占了违规上市券商的半壁江山。由于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等,他们或被予以通报批评、或收到警示函、监管函,或遭立案调查。

  除了信披问题,多个券商也存在其他的违规事项。南都记者注意到,由于合规管理力度、客户数量以及资金量的差别,头部券商和中小券商的违规类型不尽相同。2021年,中小券商的违规事由五花八门,但几大头部券商的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

    现象

  信披是券商违规的重灾区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多个券商加起来有至少21次登上监管层的违规名单,剔除掉重复的券商名称,有14家券商因违规遭处罚。

  而在上述券商的违规类型中,信披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半数券商卷入信披违规。具体来说,在这14家券商中,因公司本身或控股参股公司登上信披违规名单的有7家,包括:光大证券、东北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太平洋、海通证券与国盛金控等。因为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等,他们分别被予以通报批评、出具警示函或监管函、立案调查等处罚。

  以光大证券为例,由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以及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等,2022年3月光大证券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上交所在公告中称,公司应当就重大诉讼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诉讼案件各个审判阶段的进展、判决、执行等情况,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上诉及二审判决结果,违规事实清楚,已经分阶段披露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而公司在监管提示后及时进行补充公告系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足以减免相应违规责任。

  上交所还称,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的后续收购安排等约定。公司未在重大交易中及时披露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违规事实清楚。后续完成披露、公司股票价格和舆情平稳、未产生不良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海通证券则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奥瑞德”)有关。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认为,海通证券未充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10月,海通证券被责令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原因

  执行标准明显提高

  可以看到,信披违规不仅涉及中小券商,头部券商也卷入其中。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所研究员、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余洋对南都记者表示,上市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中介机构,应率先满足和适应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持续要求,“但信披质量高低与券商大小没有直接关系,更多与券商自身合规建设水平、对信息披露工作的态度和专业化水平有关。”

  注册制改革以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披质量不断被强调,而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披的要求也在大幅度提升。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案,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中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将信息披露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该修正案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在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事实上,信披的要求一直较高,而这两年在执行上,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大以后,威慑力显著提升。南都记者采访中,有市场人士坦言,现在执行标准明显提高了,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程度去操作,违规概率加大。

  余洋也表示:“如果还按照原有标准披露信息,已无法满足注册制下的持续监管要求。上市券商既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又作为中介机构被双重监管,对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认识显著强于一般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应该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随着管理层对于信披要求的不断提升,券商业信披违规未必呈现下降趋势。”

  那么,信披的标准是什么?如何不违规不造假?德和衡简家骢永本金月(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琪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披有几个重要的维度,一是及时性,二是充分性,三是真实性。其中,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生命线,与发布信息的原始文件有关,信披要与这些底稿充分一致。如果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与原始文件有明显出入,那就属于造假。”

  她也感受到,这两年A股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的业务明显增加了,“这说明了股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市场推动下对上市公司信披方面的监管加强了”。

  针对头部券商分析:在客户身份识别上更具挑战

  除了信披问题,多个券商也存在其他的违规事项。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2021年中小券商的违规事由五花八门,比如说: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分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等。

  而几大头部券商的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或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其中,招商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73万元。

  国信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而中金公司则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罚款185.8万元。

  显然,不少头部券商的合规性相对较强,毕竟对于企业来说,合规支出在营收中的占比越低,在合规上加大投入的动力就越强。那么,为何上述头部券商的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

  对于这些机构来说,庞大的客户量是个甜蜜的忧愁。余洋分析:“头部券商成立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客户存量大,本身合规工作量和工作要求远高于中小券商,尤其是一些机构客户较多的头部券商。在现有穿透式监管要求下,合规管理工作难度大,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合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满足越来越高的监管要求。”

  杨琪也持类似观点。她说:“大券商资金运作大,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的工作更具挑战,因为大的项目客户多身份复杂,穿透起来难度更大,比如有的实控人有海外身份,难以查验与核实。”

  采写:南都记者 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