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台账发现记录矛盾 破了环境违法案
大鹏首次用“非现场监管”发现台账造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南都讯 记者陈杏花 通讯员刘仲谦 “运维单位化学需氧量、总铜自动监控设备标液核查结果显示不合格,但纸质台账记录为合格,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电子储存记录与运维台账纸质原始记录不一致。”台账记录矛盾的背后,隐藏着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的实质性问题。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鹏管理局”)在对大鹏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时,抽丝剥茧,层层核查,最终揭开了某企业自动监控运维台账未按要求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逐一核对发现记录不一致
据了解,这是大鹏新区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查处的首宗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台账未按要求记录案件。今年7月以来,大鹏管理局实施“1个工作方案+1套管理要求+1套检查清单+1套评分标准”的“四个一”自动监控运维数据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数据质量,规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水平,“四个一”评估机制初显成效。
今年8月,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实时查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数据,通过分析发现辖区内某企业数据存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照“四个一”自动监控运维数据评估工作机制现场开展“清单式”核查,逐一核对现场多台自动监控设备中污染源的数据留存记录,最终发现该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电子储存记录与运维台账纸质原始记录不一致,存在台账造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令整改 进行行政处罚
最终,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该企业及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了调查,责令第三方运维单位依法整改,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委托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机构运营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的,由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运营管理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受委托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对该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我们通过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一次探索,有力提升了污染源在线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大鹏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数据的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打击自动监控运维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