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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深户积分入学 拟与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正阳 10-19 00:00

  《管理办法》保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深圳市教育局制定《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订背景

  因应职能部门职责调整等  

  据了解,近两年,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和职责有调整(如规划国土部门已改成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部门新购房信息已划转至住房建设部门等)。为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决策部署,需要结合深圳实际,修订《管理办法》。  

  入学条件

  有居住证 符合“两个满1年”  

  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提到将保持政策稳定性、保持原有入学条件,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只要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其子女即可在本市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年满6周岁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上述(二)(三)款规定。  

  主要调整

  与计划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根据最新国家生育政策要求,删除《管理办法》中所有涉及计划生育情况有关内容,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增加网格、医保部门的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更新《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如增加网格部门、医保部门的职责等。《管理办法》第七条提到:网格部门负责提供居住登记信息,医保部门负责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

  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简化入学申请程序,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增强政策的便民性。《管理办法》第七条提到: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联网验核入学资料涉及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互动

  征求意见11月18日截止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前,各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jjc@sz.edu.cn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85室,邮编:518035,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采写:南都记者 周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