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类建设项目
一年内开建 四年内竣工
来源:南方都市报
12-13 00:00
扫码阅读新规详情
新规
《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时限
住宅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建、4年内竣工
延期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缴纳违约金
扫码阅读新规详情
新规
《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时限
住宅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建、4年内竣工
延期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