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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把酒瓶丢窗外 没砸到人也有罪

龙岗法院:即使未造成伤害,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灵珊 04-02 01:00

  收拾家中垃圾时顺手把一个空酒瓶丢出窗外,深圳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被告人应当为这一危险举动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

  酒瓶摔碎在一路人

  眼前不足一米地方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一案例。某日中午,被告人蒋某在三楼的家里清理垃圾过程中,顺手把一个空啤酒瓶从窗户丢了出去。酒瓶直坠而落,摔碎在一路人眼前不足一米远的地方,差一点就砸在该路人头上。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蒋某当晚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庭审中,被告人蒋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控罪。

  审理

  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拘役三月缓刑四月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住所楼下就是小区路面,不时有车辆、行人经过,其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意识到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深刻反思悔过,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蒋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说法

  高空抛物不是

  “没砸到人就没事”  

  高空抛物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被告人蒋某在居民生活区从三楼十几米的高空抛掷酒瓶,即使未造成伤害,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法官提醒,安全无小事,为了自身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从自我做起,互相监督,杜绝高空抛物、坠物陋习,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新闻链接

  用综合治理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应如何提高违法成本,彰显法律权威?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仍有一些人不顾公共安全进行高空抛物,为了提高这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完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物业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高空抛物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力争让高空抛物的行为人都能被发现和处罚。

  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提高违法成本,彰显法律正义。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制图:李斌(豆包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