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深圳综改新文件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深圳应探索‘高等教育飞地’模式”

5月1日,深圳技术大学举办“五一来探校”活动上的赛车表演。 通讯员供图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深圳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在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上继续进行探索: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意见》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专家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意见》为深圳在新时代的改革征程中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这座创新之城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深圳,也将再次肩负重任,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勇闯改革深水区、勇攀开放新高地。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
深港将继续更加深入有机的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最令他感到鼓舞的,是深圳将和香港继续做更加深入有机的结合。他尤其关注《意见》中提到的“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何君尧指出,这是将深圳和香港两个经济实体拉近的大胆尝试,是一次强强合一的结合。
作为“001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何君尧也提到,金融的结合是需要方方面面进行铺垫配合的,其中就包括《意见》中提到的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金融发展一定要有良好的法治基础”。何君尧提及5月30日刚刚在香港成立的全球首个国际调解院,“这代表国与国之间的民商纠纷,是越来越趋向于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是国际趋势”。而对深圳来说,与香港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是针对普通法和大陆法如何接轨的有益探索。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
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表示,综合改革试点是我国改革开放方法论的创新,顺应当前全球科技创新和国际国内新形势的需要,也是深圳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在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落实成效持续深化的基础上,深圳又一次被国家委以重任,这既是对过去改革试点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深圳未来发展赋予重任。深圳需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大律师吴英鹏:
深港协同拓宽大湾区企业融资渠道
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大律师吴英鹏表示,《意见》通过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四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深圳将在制度创新层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全国深化改革提供范例。与此同时,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的纵深推进,深圳与香港在区域协同发展层面已形成典型“双子星”结构,深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也给香港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意见》特别强调深港协同发展,特别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上市企业在深交所上市,这不仅拓宽了大湾区企业的融资渠道,更通过人民币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探索资本账户开放的新路径,也进一步强化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深港融合越来越紧密的趋势下,两地的法治融合应该如何发展?吴英鹏建议,可以通过进一步优化现有的粤港澳三地区域法律合作框架,例如区际司法协助安排、大湾区律师、“港资港法港仲裁”等机制,继续探索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制度兼容路径,继续推进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国家高端智库CDI资深研究员宋丁:
三大核心思路,内涵意义重大
国家高端智库CDI资深研究员宋丁表示,这次的《意见》总共3000多字,6个大点和15个小点,但内涵意义非常重大,核心观点非常关键。他表示,《意见》的核心思路三点,就是人才机制、科技金融和体制模式这三个问题。“国家期待在全国科技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的过程中,深圳能率先在人才、科技金融和体制模式方面实现高质量的创新发展,为全国提供可供复制的样板。”
《意见》中的“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了很多关注。在宋丁看来,金融、技术和数据对实体经济的实质性赋能并推进其高质量发展,这个问题已经显得日益重要,无论是国家宏观层面,各地各城市中观层面,还是成千上万企业的微观层面,这都成为关系国运、城运、企运的关键问题。
深大教育学部教授、博导段从宇:
围绕产业集群打造高等教育机构
深圳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段从宇认为,深圳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事项进行了敢闯敢试的深入实践,但这种实践更多是一种区域性的自主探索,并无上位的、明确的专项政策支撑。而此次《意见》则明确赋予了深圳自主探索的上位专项政策支撑,是重要的政策红利。
段从宇还提到,《意见》之所以在“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这一表述上,使用“探索”一词作为前缀,其本身也就意味着国家需要深圳要在这个方面不断地“探寻求索”,不断地形成新兴的尝试和更优的突破。深圳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已然形成蹄疾步稳的发展,并走在了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道路上。但面向未来,尤其是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具有深圳特色的高校办学模式打造,可考虑从如下方面积极作为。一是聚焦“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要求,围绕每一个产业集群打造一个或多个“小而精”的高等教育机构,(或多主体协同的高等教育联合研究机构);二是因地制宜创新现有的高校办学模式,打破传统以“专业”为人才培养基本单元的做法,将人才放置在超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体事务、产业集群发展具体事项所需的多学科交叉 “项目”上进行培养;三是放眼国内外高水平的平台载体,集中探索“深圳付费+对方办学+我定规格+才为我用+收益共享”的具有特色的深圳“高等教育飞地”模式。
综开院财税贸易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韦福雷:
创新土地盘活方式释放产业空间
《意见》明确,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财税贸易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韦福雷阐述了深圳的独特优势,尤其是与香港的毗邻关系。
“此前改革聚焦规则衔接,现在更强调深港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国际化发展,”他说,“例如,《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形成‘A+H’模式。此外,香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优势可助力深圳及其他内地企业突破欧美绿色壁垒,走向全球。”
韦福雷还提到《意见》强调“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深圳在制造和创新上有优势,但在全球标准制定和行业话语权上不足。《意见》鼓励深圳探索国际标准管理体系,提升全球影响力。”此外,韦福雷还特别提到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有利于产业空间的进一步释放,值得期待。
声音
放眼国内外高水平的平台载体,集中探索“深圳付费+对方办学+我定规格+才为我用+收益共享”的具有特色的深圳“高等教育飞地”模式。
——深大教育学部教授、博导段从宇
统筹:黄璐
采写:南都记者 黄璐 周正阳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