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建立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准入关”
教职员工录用前需查性侵信息
来源:南方都市报
01-15 00:00
为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日前,惠阳区检察院与惠阳区公安分局、惠阳区教育局举行惠州市首个《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实施细则(试行)》的签约仪式,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准入关”。
该意见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惠阳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为将该意见的精神和内容落到实处,主动联系区公安分局和区教育局共同商议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相关机制建设,并草拟了惠州市首个《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实施细则(试行)》,从查询方式、查询时间、查询主体、查询范围、处理结果等方面作出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详细规定。
签约仪式上,惠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确保将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门外,从源头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净化未成年人的求学、生活环境。
惠阳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表示,将积极配合落实该项工作,今后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进行入职前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并积极开展合作,把有性侵前科人员挡在校园之外,牢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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