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惠州市中心区公办学校七年级报名指南发布

学区划分只能相对就近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蔡雯 07-08 00:00

  南都讯 记者蔡雯 惠州中心区初中联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7月2日发布了《惠州市中心区2021年秋季公办学校七年级报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年七年级报名工作将于7月17日、18日进行,惠州市中心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9日回原就读小学查看拟派位结果。

  错过报名时间且学位已满的将调拨到周边学校就读

  《指南》提醒,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拟派位学校核验报名,错过报名时间,且该校学位已满的,将调拨到周边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拟派位结果是根据学生填写的《2021年惠州市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信息进行的初步派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证件到拟入读的初中学校核验,经核验符合入读条件的方能就读拟派位学校。

  《指南》还指出,受人口密度不均、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影响,学区的划分只能做到相对就近。根据《指南》,惠州市中心区户籍是指户口簿地址属于江南、江北、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等6个办事处辖区户籍;公办初中按照分区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

  这些学校须出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核验

  《指南》特别提醒,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八中学、第一中学(下埔校区)、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以及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第三十九学校、德威学校、第四十一学校、第四十二学校、第五中学部分学区(麦地南路—麦地东一路—花边南路—麦地东路—演达大道—三环路,以上所包围的区域)核验报名的学生,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须出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核验。

  其中:凡户口、住址、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房产主不是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的,或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如户口、住址属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学区内的将调拨到七中,如户口、住址属第八中学学区内的将调拨到第四中学。凡户口、住址、房产地址不一致或学生与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房产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的,或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性质的,或房产被查封的,如户口、住址属第一中学(下埔校区)学区内的将调拨到第二中学或惠港中学。如户口、住址属第五中学学区内的将调拨到惠港中学,如户口、住址属惠南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惠港中学,如户口、住址属德威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第二中学,如户口、住址属第四十一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华侨中学,如户口、住址属第四十二学校学区内的将调拨至演达中学。

  另外,房产证显示房屋产权为学生父母与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共有的,将根据学区实际情况进行调配安排。针对临时居住或挂靠等现象,凡是符合第一中学(南湖校区)、第一中学(下埔校区)和第八中学学区内的“两证”(户口簿和房产证)条件但未长期实际居住在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将可能被统筹调拨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