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共30项,包括从轻或减轻对在广告中使用“最佳”等用语行为的行政处罚

惠城区风光旖旎。 南都拍客 高飞 摄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为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7月6日,惠城区政府办发布《惠城区第一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下称《减免责清单》),并进行了政策解读。通过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能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减免责,有利于改进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严格规范执法环境。
免予处罚清单11项
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1.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行政处罚;
2.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行政处罚;
3.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政处罚;
4.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5.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6.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7.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
8.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不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不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不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不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不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的行政处罚;
9.对渔业船舶船长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0.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1.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未经批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未配、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轮机日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清单14项
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1.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5.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6.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7.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未显著、清晰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8.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未明确表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0.对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1.对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2.对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3.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4.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清单5项
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1.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5.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