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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禁燃烟花爆竹

违者依相关法律法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杨振华 张嘉培 01-26 00:00

  市民朋友注意啦!大亚湾开发区今年继续执行2020年1月1日发布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表示,严禁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张嘉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