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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明确不受理八类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严打虚假投诉

职业索赔知假买假或入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方 05-09 00:00

  5月6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投诉处理提示书》,明确界定八类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其中包括明知商品存在质量、标签、超保质期等问题,仍然以“知假买假”“找假买假”“即买即退”的方式购买并要求经营者补偿或赔偿的,对此类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并将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以投诉举报、打假维权向媒体曝光 要挟生产经营者  

  据《投诉处理提示书》显示,如投诉涉及八类特征的,将可能被综合研判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将依法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立即终止调解。

  其中,第一类是: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者次数的;短期内对同类事项进行反复、集中投诉举报,或对同类事项多次提起复议、诉讼的;主动申请撤回投诉、复议、诉讼次数较多的;不合常理的跨地域购买商品,或购买商品的时间、地点明显存在地域化轨迹的。

  第二类是:明知商品存在质量、标签、超保质期等问题,仍然以“知假买假”“找假买假”“即买即退”的方式购买并要求经营者补偿或赔偿的,明知服务超出经营范围仍然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并要求经营者补偿或赔偿的。

  另外,第三类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以投诉举报、打假维权向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以最终达到其索要赔偿金目的的,以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未损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以及未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提出投诉或举报,以最终达到其索要赔偿金目的的。

  对涉嫌敲诈勒索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索赔诉求超出一般消费者索赔维权的合理范围的,索赔诉求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的,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或相似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务,并提出投诉举报或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的,也将可能被综合研判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上述提到的八类特征还包括: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投诉举报人基本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诉举报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地址,不同投诉举报人提供相同的购买凭证等情形的;受雇于他人进行投诉举报的;不配合承办部门核实验证身份信息的。

  据悉,惠城区依法对牟利职业索赔行为进行联合规制,积极广泛征集、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恶意利用行政、司法资源实施牟利性索赔线索,对涉嫌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吴方 制图:李芷琪(豆包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