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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1元!商铺业主投诉物业收高电价

开发商:按供电价格实收可开发票,蓬江供电局:收费标准每度电约0.66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严亮 09-10 00:00

  业主在地下车库施工。

  绿茵高尔夫上街商铺。

  日前,江门市蓬江区江侨路绿茵高尔夫上街商铺一些业主报料,本来每度电只要六七毛钱,却被物业收取1元高价电费。

此外,该商铺业主还投诉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电和燃气接入商铺内,计划出售公共配套的地下停车位以及业主在地下停车场违建等情况,对此,江门市帕佳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也作出了回应。

  A

  电费高于市场价?

  业主:物业收取高价电费是没有依据的

  

  2017年,赵先生花了一百多万元在绿茵高尔夫上街购买商铺,2018年收楼后开始经营生意,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赵先生发现电价收费有问题。“按照正常价格,每度电一般是6毛多,但是我们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部门,而是要先向物业公司预先购买,费用是每度电1元钱,明显高于市场价。”赵先生说。

  为了解情况,赵先生和一些业主专门到棠下供电所咨询,据棠下供电所回复,赵先生的商铺位于城市综合体内,对于属于转供电主体的城市综合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转供电主体应该按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电的商户收取电费,相关公共设施用电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因此,赵先生认为,绿茵高尔夫上街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高价电费是没有依据的。

  

  开发商:没多收,按照供电部门实价收取

  

  对于赵先生反映的情况,绿茵高尔夫上街的开发商江门市帕佳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陈女士则表示,公司按照这个收费标准是有备案的,而且业主预缴电费都可以开发票,公司按照供电价格实收电费,不会多收费用。在陈主管看来,之所以收1元/度电费,是因为供电部门按照这个价格向公司收取,所以公司也就按这个价格向业主收费,并没有多收电费。

  蓬江供电局:1元1度电并非供电部门向租户收取

  

  那么供电部门对绿茵高尔夫上街商铺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对此,南都记者采访蓬江供电局,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址为城市综合商业体,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向供电部门整体报装的,供电部门是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所确定的电价标准,对该城市综合商业体按一般工商业1-10千伏电价标准收取每度电0.66116875元(含基金附加费)。收取一元每度电是该城市综合商业体向商铺收取的,并不是供电部门向租户收取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该址商铺业主认为城市综合商业体多收取电费,可以向江门市市场监督局反映情况。

  B

  电和燃气没有入户?

  业主:电只到公共配电房、商铺内没有燃气管道,明显没达到交付标准

  和赵先生一样,陈先生也是花了上百万元购买了绿茵高尔夫上街商铺。陈先生说,合同上明确写着电和燃气通到商铺内,但收楼后才发现,电只到公共配电房,燃气也没有接入商铺内,明显没有达到交付标准。

  南都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中看到,供电要求是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燃气要求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9月6日下午,南都记者跟随陈先生以及其他业主到商铺现场查看发现,已收楼还没有装修的商铺内没有接电的地方,需要业主自己从配电房接线到商铺,而燃气管道还在商铺外面的路边,商铺内都没有燃气管道。

  赵先生则向南都记者表示,商铺要通电,需要业主自己花钱从配电房接线,不少业主为了满足用电需求还要交增容费。“电线、电表箱和增容费,我总共花了一万多元。”赵先生说。

  

  开发商:供电可以给业主接到商铺,燃气管道未铺设到户有客观原因

  

  对于业主提到的电和燃气没有入户问题。绿茵高尔夫上街的开发商江门市帕佳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陈女士表示,供电可以给业主接到商铺,只要符合要求,可免费给业主接。至于为什么有很多业主需要自己出钱购买电线和增容费,那是因为这些商铺用电标准超出规定要求,那是得自己出钱。

  那么,合同中提到燃气入户,为什么没有做到?陈女士给南都记者出示了今年7月份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绿茵高尔夫上街商铺燃气管道铺设情况的说明”,在这份说明中提到:“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的规定。陈女士表示,因公司未清楚具体哪些商铺需要使用燃气,同时,使用商铺的主体未能向公司出示相关资料确定户内具体使用燃气的设备数量和摆放位置,因这些政策,公司无法满足绿茵高尔夫上街所有商铺在“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的要求,而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商铺仍铺设燃气管道至室内。因此,是燃气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能统一给商铺铺设燃气管道入户,并不是公司不愿意铺设,所以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燃气入户要求。

  C

  公共配套的车位 要出售?

  业主: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肯定影响商铺价值

  

  另一件让赵先生和陈先生这些业主感到担忧的事,是开发商公示计划出售绿茵高尔夫上街商铺的地下车位。“按照合同,这些是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现在开发商要出售,那肯定影响商铺的价值。”赵先生说,很多业主也签名反对出售公共配套车位,其中提到“商铺购买合同附件十一列明公共服务设施有配套地面车位2580平方米及地下商业停车位8260平方米”,该公共车位配套是他们决定购买该商铺的原因和条件之一。

  陈先生带南都记者走访地下停车位时,还指出一些商铺业主将地下停车位围起来违建,本来是开放式车位空间,变成了业主的私人空间,物业部门默许业主的这种作为。

  

  开发商:车位公示只是为了确权,并不是要出售

  

  对于业主担忧地下停车位将出售的情况,江门市帕佳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陈女士表示,这是为了确权走的一个流程而已,并不是要出售这些车位,已经跟业主解释说明过了。陈女士进一步指出,这些车位的产权归属本来就属于开发商企业自有,公司有权出售,但是并没有要出售这些车位。

  对于商铺地下停车场业主违建情况,陈女士表示这些就是业主自己的车位,公司在卖商铺的时候就将商铺位置对应的地下车位赠送给业主,至于业主将车位围起来,这是业主的行为,跟公司没有关系。

  

  摄影、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