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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学区房”

珠海发布合规指引,不能使用“商住两用”等用语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鹏景 04-22 01:20

  南都讯 “中国空前,珠海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学区房”“商住两用”“两房变三房”……这些在珠海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用词,将被认定为违规宣传。4月19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珠海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对地产广告合规性作出了详细规定。

不得将住房与学位挂钩

  

  该指引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中国空前,珠海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140-165㎡山湖大邸 仅余十席”等。

  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

  

商业办公用房宣传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

  

  房地产广告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或房屋用途。不得使用“商住两用”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将非居住用地误以为为居住用地;不得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得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装修效果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住宅。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宣传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内容。

  

不得编造“新政”“最新通知”等

  

  房地产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如编造“最新通知”“新政”等。同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实力保障财富升值”“买到即赚到”“年回报率高达14.2%”“开盘必爆抢 热销必升值”等。

  此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宣称“10分钟内即达拱北口岸”“距日月贝仅10分钟车程;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等。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

  

  走访

  楼市存在大量涉嫌违规广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发布此次指引,主要是规范珠海房地产广告活动,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提升房地产广告合规意识,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的房地产广告问题。

  南都记者依据最新指引,对当前珠海市场上的地产广告进行了梳理,发现需要整改的不在少数。

  如“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这一条,记者发现凤山府楼盘在多处售房宣传中,均强调项目可以上“九中名校”。

  此外,南都此前曾多次报道,珠海多个项目中存在有将办公用房宣传成“酒店式公寓”的问题(详见报道《买了珠海的“公寓”却“不能居住”,退房也遭拒,监管部门已介入》《买了“公寓”实为“办公”,珠海楼盘被质疑误导消费者》)。

  宣称“10分钟内即达拱北口岸”这一类违规广告也相当常见,如位于高新区北围的华润置地广场,在推广中写明有“30分钟直达深圳前海核心区,40分钟到达广州市区,15分钟到达珠海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