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珠海时代广场被查封拍卖 多名业主起诉难追回房款

曾被定位“珠海第一高楼”,1992年开工至今三度烂尾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鹏景 04-16 00:00

↑↑ 时代广场近照。

↑此前发布的宣传效果图。

南都讯 日前,有拱北时代广场业主再度联系南都记者,反映该楼盘相关事宜。记者获悉,在该项目无法交付后,业主便试图通过诉讼渠道尽量挽回损失。2020年年初,不少业主均收到了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不过,记者查询获悉,该楼盘被多家法院轮番查封,开发商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目前亦无法偿还债务,业主们的索赔之路仍然漫长。珠海拱北时代广场位于迎宾南路,紧邻拱北口岸,曾被定位“珠海第一高楼”,1992年开工,随后在1996年、2008年、2016年三度烂尾。

业主多方起诉

2016年,以“返租模式”对外售卖的时代广场项目十分火爆。据业主王先生介绍,2016年4月,他与诺德置业签订一份《[时代广场]商铺认购书》,买下了时代广场项目一商铺。购房合同显示,开发商原应在2016年10月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

业主李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2015年1月15日,他便与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签署《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销售),以每平方米58582.73元,总房款170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房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事实上迄今未交付。

多位业主向记者出具了今年年初拿到的法院判决书。记者查询判决书获悉,业主陆续将开发商、销售方、中介等多方面告上法庭。这些官司中,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与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法院明确,因资金问题,涉案房产所在整个楼盘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目前涉案房产不具备交付条件。法院判决支持按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

在与珠海诺德时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公司)、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百货)、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珠海百盛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法院则一审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违约金,由珠海时代百货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时代百货与开发商担责

记者获悉,在时代广场项目中,不少业主并非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是与第三方签订。不少业主均是与被告诺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多家公司具体充当的是什么角色?

合同约定,出卖人已获得开发商金山公司及相关权利人时代百货的授权,全权代理本项目的销售。此外,购房时,业主还与与百盛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统一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委托百盛公司经营涉案商铺。协议书上表明,目前该商铺开发建设中,于2016年10月1日交付给百盛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期限为15年,自开发商将涉案商铺交付百盛公司次日起计算。协议书另明确约定了月租金标准、支付日期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不仅如此,时代百货还与原告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时代百货对于上述百盛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业主表示,自己曾收到了时代百货支付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租金,但此后这笔钱就彻底断了。2017年5月19日,诺德公司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涉案商铺的交付时间顺延至2018年7月31日。诺德公司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按已付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交付之日。

对于以上四家公司,具体该承担何种责任?业主可以向哪家索赔?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时代百货公司与金山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金山房产公司开发的时代广场资产。业主购买的实际是时代百货公司的“二手房”。

法院认为,业主与诺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载明诺德公司经时代百货授权销售商铺,故时代百货与诺德公司成立委托代理关系,且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即已知道诺德公司与时代百货的委托代理关系,故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约束原告与被告时代百货。

诺德公司与时代百货系代理关系,其代理行为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故诺德公司对时代百货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理据不足。

金山公司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时代广场商铺产权分割的声明》中对购买涉案商铺的业主承诺,如因上述产权分割不能或分割结果与商铺买卖合同存在差异的,愿按照商铺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金山公司对时代百货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财产被查封拍卖

记者向了解此事的珠海司法部门人士咨询获悉,尽管业主在司法判决中胜诉,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业主的损失暂时仍然很难追回。

南都记者也曾在2019年向主管部门咨询此事的处理进度,当时珠海市有关部门回复表示,珠海市时代广场项目因开发商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和债务等问题,导致工程停工、延迟交楼,诱发系列投诉、纠纷等问题,同时因该楼盘被多家法院轮番查封,导致项目无法销售办证、不能按期竣工交楼。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责成项目开发企业、债权人互相配合,共同负起社会责任,尽快复工,并解决法院查封业主无法办证等问题。针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已将该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予以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

记者也向司法部门咨询获悉,目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已将时代广场第3层商场作为时代百货公司的财产予以拍卖并成交。涉案5层商场的首封法院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涉案6层商场的首封法院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此外,法院也查封、冻结了金山房产公司名下的存款和房产。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

  延伸阅读 处于核心地段 曾多次烂尾

离拱北口岸不远,曾立志打造“珠海第一高楼”的时代广场,多次烂尾在如此核心的地段,格外引人注目。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时代广场原名金山时代广场,位于珠海最繁华的拱北迎宾路,时代百货公司于2014年1月向金山房产公司购买涉案6层商铺,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此后长期未取得房产证,也未进行分割。

该盘在1991年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次年开始动工,但由于资金不足和建设方案未确定等原因,一度停工。2006年时曾再度动工,2008年封顶,但此时又遭遇预售政策的调整和商业环境的变化,项目再次遭遇停工。直到2010年建设方案最后确定,2012年2月重新“激活”。2014年,时代广场开发商珠海金山地产同时向投资者承诺了一种“全新的投资升值模式”:“稳赚27%返租计划”。购房协议书显示,时代广场一方承诺无论房地产市场走势如何,投资者均可享受5年包租,前三年每年5%,后两年每年6%的稳定投资收益,共计27%的回报。2016年初,金山无法按时交楼时,曾经与业主们签订补充协议,以每年6%的楼款按季度返租给业主,结果发放完第一季度后就停发。

该项目在重启后长期使用“华融时代广场”名称进行推广。2016年8月,时代广场项目方举办“乐其居”计划产品发布会,表示投资者将在获得除商铺场地租金收益的同时,还可获得华融基金为投资者提供长达25年的现金补贴,预计综合保底收益可达142.5%。不过就在一个月后,华融置业又发布了澄清声明公告,称并非项目的投资方。

2019年,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以底价88560965元拍得拱北烂尾楼“时代广场”3层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