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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山西小学生遭男同学极端凌辱”:

施暴者及监护人予以训诫 校长解职、辞退4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9月27日        版次:GA15    作者:嵇石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两名同班同学的极端欺辱。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

  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  

  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对该起欺凌事件发布通报,依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涉事学校及其负责人也作出了相应处罚。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学校整顿期间教育部门驻校全程监管  

  大同市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大同全市教育系统及各相关单位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学校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发现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聚焦

  未成年欺凌者频现 怎样惩戒和矫治?

  此事因实施欺凌者行为恶劣引起广泛关注,同时引发关于如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讨论。上述事件中施暴者不满12周岁,未达到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年龄。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何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对少年欺凌问题给出分析与建议。

  A

  此事中口头训诫力度不够 对处罚有异议可向检察院反映

  6月,山西省介休市不满14周岁的郎某逼一男孩吃粪,警方通报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其给予记过处分。9月,郎某又怂恿女同学喝白酒,导致女生被送医,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有不少网友认为,短期内欺凌者再犯是因为处罚太轻的缘故。如果受害者家长对有关部门的处罚措施有异议,可以怎么做?

  苑宁宁:我认为不是处罚太轻,而是现有法律规定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用足、用够,没有真正地矫治欺凌者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常问题。从这个案件的情节恶劣程度上来看,口头训诫力度无法达到矫正行为的目的。

  反过来说,即便这个案件里的未成年人达到处罚年龄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进行拘留了15日,一旦拘留期满,如果问题没有解决,依然会发生欺凌行为。因此,这不是处罚轻重的问题,而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背后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处于主导地位,是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实行监督的重要主体。对于学生欺凌应当干预而没有干预,或者没有干预到位的情况,家长可以反映到检察院,检察院有责任推动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欺凌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B

  立法无漏洞但落实不到位 实践中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如何评价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欺凌行为的处罚方案和处罚措施?我国在预防学生欺凌上有哪些有效尝试?

  苑宁宁:立法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节、不同后果的学生欺凌行为已经编制了完整的处理体系和措施,不存在任何漏洞。

  但从“纸面的法”到“实践中的法”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第一,目前不同方面对于学生欺凌的认定标准不一。比如被欺凌者的家长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存在分歧,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欺凌存在争议。教育行政部门有待出台细化标准,保证被欺凌学生家长在欺凌认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依法公正、客观地认定学生欺凌。

  第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制度衔接存在规制上的缺失,有待出台进一步的规定。学校发现欺凌事件之后,什么情况下通报公安机关,在什么时候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的处理程序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一套明确的处理机制来规定。

  我国在预防学生欺凌的制度构建方面,比较突出的是法治副校长制度,公安、检察官、法官等专业人士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在日常法治教育工作中开展防欺凌教育。  

  涉事人员处理

  施暴者

  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

  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监护人

  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人员

  解职:校长许某

  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

  采写:实习生 李晓艺 南都记者 嵇石 综合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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