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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朋友圈被处理,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07-06 01:30

  短评

近日,四川乐山马边县一份有关“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的通报在社交媒体热传。通报显示,6月29日下午,马边县人大教工委主任吉寿坚桑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随后该县7名公职人员对此点赞或评论,吉寿坚桑两次进行了回复。由于这8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了工作纪律”,他们被马边县纪委予以书面、谈话诫勉。

发条朋友圈就被谈话,这样的遭遇实在让人有些费解,这也难怪事件曝光后就引发舆论质疑,因为这样的处理不符合“人之常情”。在人们的日常观感中,工作过程中哪些是出格行为,对此都会有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会直接左右人们的判断。所以说,上述8名公职人员被处分,这与涉事部门有没有规定并没有关系,外界可能也没有兴趣了解相关规定,因为即便有也未必合理。舆论质疑只是因为将心比心——如果我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会不会犯类似的“错误”?

这个事件曝光后,有的人在讨论如何把握“与工作无关”的界限,言外之意似乎是,只要行为与工作无关,处分就是合理的。其实这也是一种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不近人情的管理思路,一些以管理严格著称的公司,很多也规定工作期间有固定的茶歇时间,这样的规定倒不是什么非常高级的福利,而只是一种理性的管理策略——要发挥员工最大的能量,必须承认每个人工作之外的正当需求,且不说喝茶、上厕所这类生理需求,打个电话、收个快递、空闲时员工之间的闲聊之举,都非过分做法,应该得到理解,即便禁止也要讲究弹性。

正视上面这些正当的需求,不等于说完全不管。真正要讨论的是如何把握“是否影响工作”,把界限搞清楚,其实问题也没那么复杂。看看手机、发个朋友圈,这些都属于短暂的放松,发现了最多提醒一下,不至于据此作出处分。毕竟,这些上班期间的小动作,其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倒是像工作期间看电影、炒股这种费时费精力的行为,必须严厉禁止。这些不同的行为,具体有何影响,性质是不是有所不同,显然并不难分辨。

工作期间发个朋友圈,这种行为能传达的信息其实很有限,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种可以被轻易捕捉到的“非工作行为”,纪委发现这样的问题可以说非常容易,但据此认为这个员工工作不认真并作出处分恐怕有失偏颇。当地纪委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其处分是否合理,评估是依据简单的“是否与工作无关”来制定纪律要求,还是采取更复杂但更符合人之常情的管理规定。

前些年有地方出现教师在放假期间自费聚餐而被通报的案例,当时即引发舆论批评,外界认为这是为了反腐而反腐。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与这类现象有相似之处,都存在执纪形式主义的嫌疑。从这类现象被曝光后舆论的反响不难看出个中是非,如何避免这种尴尬,倒是类似现象频发背后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