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脑成初中教学标配,为了谁的奶酪?
11月3日,国务院督查组发布关于浙江嘉兴“平板教学”事件通报,指出嘉兴部分中学在推行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存在违规分班、变相强制和捆绑销售、校企合作不规范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
纵观此事,可以用3个“没想到”来分析总结。第一个“没想到”是,一个小小的平板背后存在这么多的违规行为,并且嘉兴市127所初中学校竟然有53所开展了“平板教学”,占比超过40%;同时,“截至督查时,嘉兴市2.2万余名初中生参加了平板教学,以人均支付费用5000元估算,嘉兴市参加‘平板教学’的初中生花费超过一亿元”。违规事实之多、程度之深、后果之严重令人觉得不可思议。可以说,这不是某一个学校的事,而是一个区域普遍存在的乱象。对于此番乱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竟然出现了空白,还以“家长自愿”“家长与公司的市场行为”等为借口置身事外,直至国务院督查组的介入才将盖子揭开。
第二个“没想到”则聚焦于教育理念,在当地的学校看来,平板已经到了“非拥有不可”的地步。这其中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学校是发自内心觉得平板教学真的成为了课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不否认平板在助学方面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要说没有平板就没法教学,要以“是否拥有平板”为衡量标准进行分班,无疑夸大了技术在教育中间的作用,超越了基础教育阶段所必要教学用具的需要,是技术决定论下一种畸形的教育观。
另外,当地下如此大力气推广平板教学,究竟是因“教育理念偏差”,还是“以智慧课堂为名,行利益交换之实”而推广平板?目前来看,更多的证据指向了后者——一些家长向督查组反映,平板电脑和教辅软件等均为学校指定,事先对硬件性能、软件功能等一无所知,既无选择权又无议价权,有时连销售主体是学校还是公司都搞不清楚。同时,购买使用的平板电脑和教辅软件,却由学校指定品牌、商定价格并签订购买合同。从行为上说,所谓的校企合作的确不规范不透明,由此引发的追问是,都这么不规范了,合作背后有没有猫腻?要知道,如果是学校推广了一个对实际教学并没有那么大作用的教辅用具,而肥了自己荷包的话,在性质上极为恶劣,需要受到更为严厉的追责。
第三个“没想到”是学校为推广平板教学所使用的手段,竟以学生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开展“平板教学”分班,利用家长教育焦虑的心理,营造了平板教学将形成教育质量差距的危机感。这种方式对于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的学校来说是一种耻辱。学校当然可以辩称,不使用平板跟不上平板班的教学进度,因此要有所区分;平板班不意味着火箭班,只是另一种叫法而已。但要知道,分班在教育过程中一直是家长的敏感点,将平板作为准入依据,使教辅工具拥有了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作为某种程度上的稀缺资源,最能够刺激家长敏感的神经——平板班的老师会不会优秀一点?平板班的孩子机会是不是多一点?本没必要的教辅工具成为了特殊身份的标志。而事实上,根据《焦点访谈》的调查,购买平板的班级被命名为“平板实验示范班”,对于一个孩子的家长来说,很少能拒绝这种来自所谓的“高质量教育”的诱惑,相信深谙此道的学校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因此,在点名之后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如何整改到位,为校企合作砌筑牢固的防火墙;反思何以出现这样大面积的平板教学推广事件,背后有没有其他力量的授意,对此都需要后续的整改调查得出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