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护持司法本分,“两高”报告力促法治共振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就一年来的“两高”工作向全国人大作报告。
作为“两会”例牌的“两高”报告,一直以来都备受各界瞩目,而以“两高”相称则已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一个惯例。历届“两会”都不乏媒体即时梳理出“两高”报告共同提及的诸多关键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两高”作为国家法律机关在职能衔接上的共通与共性,以及对国家法治建设、整体司法改革的合力。
但也有必要看到,法检机关从《宪法》对其的法律定位开始,就是各司其职的关系,分别依法履行国家的审判与法律监督职能,其年度报告的侧重也多有不同。当然,在因应社会与时代发展的宏大语境中,法检作为广义的国家司法机关,都在各司其职的过程中谨守和护持着同样的司法本分、专业与理性,并通过年度盘点的方式持续在向社会传递着最基本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态度。
首先,法检机关基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某种衔接性,使彼此的工作职能、个案办理都体现出更多相互承接的特质,甚至热点个案同时出现在法检报告中的概率一直都不低(本年度则有张玉环、孙小果等案件同时出现在了“两高”报告中)。而法定职能的差异性也决定了法检机关各自的角色分工迥异,客观上使得在外界看来,检察监督相对于司法审判可能显得更为主动,特别是在部分检察职能转隶、检察公益诉讼“井喷”的背景中尤其如此。事实上,“两高”报告不同的风格都是基于法检机关的职能与定位的差异,而通过各司其职、各尽本分来实现追求公正司法的某种合力,正是此番“两高”报告所共同体现出的法治共鸣。
不出意外的是,此番最高检报告再次梳理、汇总了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不捕不诉、监督撤案、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率等能体现“积极检察监督”的数据,让公众得以感受到更强有力的检察监督正在越来越积极地履行着其法定职能,无论是对前期侦查还是对后期审判。比如在反腐、扫黑等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够秉持不枉不纵的司法理性,其成绩可圈可点:以涉黑涉恶罪名移送的案件最终被依法不予认定的达到20939件,占受理数的36.3%。而在各级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起诉就达到662人,相关数据表明,检察监督作为承接侦查与审判的法律机关,秉持基本的司法专业与理性,在以更积极的态度履行审前监督的法定职能。而作为后续司法裁量的人民法院,在检察监督不断发力的情况下,或许少了一些发现和纠正司法错漏的机会,但对于公民的个案体验而言,司法正义的抵达效率显然是越高越好,抵达速度更是越快越好。
“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法检分工配合的默契,正是基于对审慎司法的制度共识。功成不必在我,但公正则必是各方合力促成:检察阶段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案件的不批捕、不起诉以及监督撤案,在审判阶段则是通过保障当事人诉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特别是作为法检衔接一环的审前羁押问题,检察机关作为确保司法裁量权威性的关键环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推动“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对于减轻司法审判的法外负担、确保公正司法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最高检的相关数据,通过不捕不诉以及后期解除羁押措施,审前羁押率已经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20年的53%,这对于具体司法不因公民身处羁押状态而不得不“实报实销”,可以说居功至伟。
从“两高”报告的年度例牌可以看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这一法检关系的经典概括,正在循着更符合司法专业属性的路径发展:只有通过更积极、更有效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追求公正司法上的良性配合。法检机关各司其职地维护司法的公正与专业,相信也会更好地促成整个法治社会的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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