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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财税等领域专家热议新政影响

电子烟按卷烟管理模式易操作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斌 03-25 02:30

国家烟草专卖局打算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传统卷烟来管理。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透露了这一监管动向。

参照卷烟管理的专卖体制模式来管理电子烟,南都记者采访了公共卫生、财税等领域的专家。

电子烟应当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思路是修改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

对此,电子烟行业的观点则认为,现在是“参照”现有有关规定执行,说明在现有情况下新型烟草并未完全视同为烟草制品,利用现有法规监管。

“烟草专卖局将近10年来一直有(获得电子烟监管权限的)这个想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出炉是他们很大的一个突破。”一名了解情况的专家对南都记者说。

电子烟行业人士表示,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烟草专卖法作修改。当时就有呼吁在修法过程中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

2018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1号建议时提出:“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虽然与传统卷烟在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但同样以烟碱为主要消费成分并具有成瘾性和健康风险。因此,我局认为对于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应当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近几年,公开信息显示,烟草系统人士也发表了多篇关于电子烟监管权的文章。文章结论如出一辙,即:鉴于抽吸电子烟消耗的烟碱绝大多数源于烟草、电子烟与传统卷烟抽吸状态和抽吸动机的相似性,可将电子烟产品归类烟草制品,按照烟草制品的法规进行管制。

明确了烟草专卖局的监管职责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认为,电子烟是一种有害无益的物品,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应该全面禁止这类物质在市场流通,但目前国内做不到完全禁止。

王克安表示,以卷烟管理的模式来管理电子烟,成为一条在国内比较可操作的路径。一个好处在于,控制卷烟业已形成的一套模式可以完全复制到电子烟监管上,比如禁止广告促销赞助、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健康警示图形上烟包、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提升电子烟的税价等等。

“把电子烟监管归到烟草专卖局,这些控制措施做起来可能还是很困难,但至少明确了监管职责。”王克安这样说。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焦点

  参照卷烟管理,还有哪些问题待定?

行业预计,征求意见稿如果确定实施,对于电子烟的零售终端会有影响,比如未来电子烟招商开店需要取得经营许可,同时要遵守烟草的广告宣传管理,自动售卖机等布局都要受到限制,从量上会压缩部分产业链利润空间。

据了解,2019年烟草专卖局出台政策限制网上销售电子烟后,国内电子烟全面转向网下,有实体渠道的电子烟厂家占了优势,这也逼着电子烟厂家想要生存下来,就要开店。参照卷烟管理,电子烟的线下销售也将受到传统卷烟行业的控制。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电子烟的进出口。全球90%的电子烟都是中国企业生产的,如果将电子烟界定为烟草,电子烟的进出口是否会受贸易政策的影响,有待观察。

此外,电子烟的税收政策是否会相应调整也受到关注。“电子烟如果被界定为烟草制品,就应该征收烟草消费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郑榕说。

目前电子烟税收是按照一般消费品,收取13%的增值税,电子烟行业预计,一旦参照卷烟管理,电子烟税收将会提升至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