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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公共场所禁烟良好氛围,执法机关应担起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04-01 01:50

  短评

近日,微博话题为#要求室内不抽烟反被泼不明液体#的视频内容在网上引起关注。拍摄视频的肖女士称,其在成都某火锅店内,因制止邻桌顾客在店内抽烟被后者言语侮辱,甚至遭后者泼不明液体。肖女士受访时表示,双方发生争执后,警方介入,但民警表示“双方都有错”,应该互相道歉,她对此不能接受。

根据视频与肖女士提供的信息,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肖女士在火锅店就餐时,相隔一块玻璃隔板的邻桌男子开始抽烟,其询问男子可否不抽烟后,对方把烟掐了但十几分钟后再次抽烟,肖女士与朋友再与对方沟通时,视频录下男子的激烈言语除了“我抽烟关你什么事”“公共场合怎么了”“你有什么权利”的话之外,还包括“遇到个神经病”“你们女孩都怀不了孕”这样的人身攻击内容。视频显示,当肖女士与朋友向其介绍相关法律规定时,涉事抽烟男子表示“我不懂法”,随即向肖女士一桌泼了一杯不明液体。

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先不论是否违法,肯定是不文明行为。无论是出于自身健康考虑不想被“二手烟”伤害,还是纯粹希望停止不文明行为,劝阻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绝不算“多管闲事”,更不是错事。

有网友以餐厅在成都不是“禁止抽烟场所”而是“限制抽烟场所”为由为抽烟者辩解,着实令人迷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已满15年,作为公约缔约国,我国应当积极促进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表示,我国虽然有控烟方面的管理条例,目前多个城市也已出台各自的细则,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规定的全面禁烟场所未包含餐厅等场所,成都便是如此。而北京、上海、深圳三地都已经规定餐厅为全面禁烟场所。也就是说,没有把餐厅纳入“禁止抽烟场所”,是控烟工作还未做到位的表现。以目前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为可能涉嫌故意伤人的不文明行为辩解,无论是无知或无赖,都很可悲。

各方对此次事件的态度也从侧面折射出控烟之难。肖女士提供的另一个视频显示,所在餐厅并未对男子的抽烟行为进行劝阻,在矛盾升级不明液体泼人事件发生后,甚至还劝说肖女士离开。而且,如果确如肖女士所说,警方将此事定性为“双方都有错”,不仅没有指出室内抽烟且泼人者的错误,还要求双方“相互道歉”,确实有“和稀泥”的嫌疑。

“希望看到更多城市能够尽快出台控烟法规,有了法规,站出来制止的市民就能更有底气。”这是中国控烟协会的期望,也是中国对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应有的态度。但控烟不能只依赖法规,执法机关的执法不严、社会公众的意识缺失,都是控烟路上的障碍。执法机关、相关商户与社会公众,都应担起各自的责任,为公共场所禁烟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