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小卖部320万元拍出,关键在于拍卖是否公平科学
街谈
针对湖南邵阳新宁二中小卖部抢拍到手价320万元问题,新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签的有合同的,是按合同来,合法合规的,物品不可能违法涨价。”目前,新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暂停新宁二中小卖部公开招租事宜,并将启动全面调查。
中学里有小卖部是合理的,学生饿了买点吃的,渴了买点饮料,丢了笔买两支,这是方便学生。现在很多县里的中学,规模都非常大,学生的消费能力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很多县里的中学有住读生,这个消费的范围就会更广,消费的金额也会更高。所以,中学校园里的小卖部应该有,可以有。
有了商业,就自然会有利润。学校的小卖部,自然有区位优势。一个中学的小卖部具有天然的卡位优势,某种程度上,它是垄断性的,包含了巨大的利益。这个利益首先是学校的,因为在校内,地是学校的,房子也是学校的,某种角度,消费者——学生也是学校的。是因为老师的劳动,才有了学生,才有了学生的消费。这个利益应该归学校,不管是改善老师的收入水平,还是改善教学设施,都是合理的。
但这个利润,并不会凭空从天而降,要依靠经营者的劳动才能从潜在的利润变为现实的利润。所以,这个利益也有经营者的一份。那么,这个某种程度上的源于天然垄断的利益,就产生了一个分配问题。要在学校与经营者之间,公平分配,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拍卖算一个合理的分配利润的好办法。
如果不拍,这个利益会怎么分配?可想而知,这里面的水,可以很深。桌下交易,利益输送,各种灰色的、黑色的关系都可能存在。到时候,这个利益就不会归了学校,而进入学校的管理者与经营者的腰包。从这个角度,“拍”比“不拍”好。其实,真正该担心的是金额低。假设只拍了30万,不会是一个新闻,但背后却必然有见不得光的事。所以,拍是学校光明正大的表现。大可不必担心金额高,这反而证明利益都归了学校。
但是,“拍”也有“拍”的坏处。
一旦拍出去了,学校收了钱,就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不那么好当,学校会承担某种程度上的义务。经营状况不好了,经营者会抱怨,会反悔,学校会不会因此限制学生出校门购物?这样的新闻已经很多了,比如以安全为由,禁止学生购买校外的东西,禁止学生叫外卖。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科学拍卖。中标价格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在这个情况下,科学的拍卖,可以用“维克里拍卖”的形式。“维克里拍卖”又称为集邮者拍卖、第二密封拍卖,是指所有买家通过密封投标的方式竞价,出价最高的投标者获得被拍卖的商品,但却只用支付第二高的出价。二级密封价格拍卖制度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地诱导竞买人报出他们真正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这样就避免一时非理性地给出过高的价格,影响后续经营。拍卖本身,其实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拍卖是否科学,平衡了各方利益,避免了黑色地带。
科学拍卖之后,当然是要合理监管,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禁止学生到校外购买等方面,做好监管,保护学生的利益。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