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要立法,也要培育崇尚朴质的文化
短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22日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二审稿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反食品浪费法,一部让社会高度期待、不少人又感到困惑的法律。期待是因为自中央提出杜绝餐饮浪费的倡议以来,围绕粮食安全,各界普遍认为,通过立法加强对食品浪费问题的监管,建立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的确很有必要。
而之所以困惑,则是由于尽管节俭向来被视为传统美德,但对奢侈的规制几乎都是停留在道德和舆论层面,现在听闻要为此立法,一些网友自然会生出一些疑问:
以后自己吃东西都可能被法律制裁?食客吃饭时浪费,难道由餐厅来处罚?……
这些问题并不可笑,也没有被立法者忽略。
二审稿中,不论是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还是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的规定给予细化,其实都是在解疑答惑、回应社会关切。
没有这样的完善,一部法律立法初衷再好,也会留下可操性不强的遗憾,甚至可能造成混乱。
就以社会热议的厨余垃圾收费来论,原草案只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然而究竟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明显浪费”,有无客观量化的标准?厨余垃圾处理费该按什么标准收取?如果消费者对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不满进而引发冲突,如何处理?类似问题只有一一细化,才能起到法律明示并规范社会行为的效果。
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反食品浪费法的立法本义在此。必须承认,尽管二审稿作了细化,但其仍然只是原则性规定,还面临着在实际生活中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的问题。
就像一位网友跟帖所言:在餐馆就餐,如果不合口味,导致剩余,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这样的提问不是钻牛角尖,它提醒人们,法律并非万能,不可能穷尽生活的所有细节。需要重视立法对遏制食品浪费的重大作用,但也不能仅以立法为满足,毕竟奢华消费现象还可能是文化心理方面的问题。
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指出,“不科学的消费心理和方式、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缺乏节俭意识是造成餐饮浪费的主要原因。”
报告切中了肯綮。公务接待“宁可浪费、不可不够”;私人请客,菜品越多越有面子,也不管能不能吃完;商务宴请,如果不是食前方丈,就好像自家企业实力不济一样……好面子、讲排场,这种心理的形成既然不是一日两日,当然也不能天真地以为可以一法了之。
反食品浪费,法律不可缺位,与此同时也要精心培育崇尚朴质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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