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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三年起诉17.1万人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 要推行“督促监护令”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嫚 马嘉璐 蒋小天 尤一炜 06-0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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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在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细化的制度设计,让守护“少年的你”真正落到实处。

南都推出专题报道“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带你了解立法背后的故事,以及两部法律将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变化。

  检察机关如何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最高检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

  史卫忠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2018年至2020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

  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方面,史卫忠介绍,针对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1029个。在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方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20年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工作,促其健康成长。2018年至2020年,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万多人,起诉11万多人。

  

去年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00多件

  

  刑事执行检察方面,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监督,保障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落实到位。2020年,山东、浙江等6省份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已交由未检部门负责监督,北京、河南等9省份由未检部门共同负责或者开展业务指导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00多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此外,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涵盖领域和监督对象多样化,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作用突出,2019年至2020年,共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32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近两千件,占比达97.8%。

  

合理提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率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责,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对涉罪未成年人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重在转化。”史卫忠称,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支持,有效提高帮教的精准度、成功率。

  

  话你知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