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旅馆接待未成年人提出“五必须”
未成年人入住酒店必须询问同住人关系
来源:南方都市报
06-01 01:50
亮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5月31日,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必须查验
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
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
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
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
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
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其他可疑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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