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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前先沟通 防止“假签收”

建议全链条建立电子摄像监控系统,解决末端投递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苗 傅晓羚 吴佳灵 11-07 01:30

  为什么包裹破了?为什么包裹里面的东西坏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寄丢了为何只赔75元?

  除了个人信息泄露、无法自由选择快递公司,消费者还遭受快递暴力分拣、快递无法送到家门口、快递理赔难等问题。

  北京的李先生前不久又丢了一个快递。当天下午,他在购物软件后台看到自己购买的商品“正在配送”,半个小时后再刷新订单信息,发现商品“已被门卫签收”。下班后,他去门卫处找快递,结果怎么也找不到了。

  “我的快递曾被门卫签收过、被驿站签收过,甚至还被水箱、电箱和‘有人’签收过。”李先生对此懊恼不已。

  

  不发通知直接投递

  虚假签收屡见不鲜

  

  李先生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记者近期采访了北京、上海、黑龙江佳木斯、河北沧州等多地发现,一些缺乏职业素养的快递员以“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无人应答”为由,未经收件人允许就将快递存放在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或其他存放点,有的甚至直接点了“签收”。

  记者采访发现,在不按址投递这一类问题中,一些消费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对于快递是否“送货上门”的需求不尽相同。有些人极力反对快递寄存,一定要快递员将快递送至自己手上;也有些人因为收件不方便,同意将快递送至家门口、驿站或者其他代收点,但他们都有一个前提——快递员在送货前需要提前沟通。

  黑龙江的朱女士反映称,有一次她购买电子产品,还没有收到货就“被签收”了。“我看到平台提醒商品已送达并签收,就在规定时间内去代收点取货,却未找到商品。后来联系快递员,对方解释称因为要下班了,所以提前点了签收,第二天再送。”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红涛律师认为,这正是“快递”应手递手的主要法律依据。仅“投递上门”将快递投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未递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到收件人家门口、快递柜、驿站以及其他代收点,均违反了邮政法的立法精神和《快递暂行条例》的原则规定。

  

  末端投递费用偏低

  快递难以投递上门

  

  也有消费者担心,如果地方加强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治理工作,会不会导致快递公司抬高快递费用?记者观察到,在快件量峰值期如“双11”、春节等时间段,快递行业内部会出现联手涨价的情况,大幅度提升揽件资费标准,但快递员的收入往往增加不明显。

  “不过,对于快递服务人员来说,业务增长不等于福利增长。切实完善快递服务人员的绩效制度,提高快递服务人员个人收益,才能更好地实现按需送货。”王学山说。

  

  观点

  遇虚假签收 进行投诉

  今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王学山建议,在出库、发货、配送等全链条建立电子摄像监控系统,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无缝监督实为必要且是可行的。丁红涛提出,如果电商平台能够明确不同快递服务的价格,应该有助于解决末端投递问题。

  受访专家表示,消费者可以拨打物流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协商,如仍不能解决可登录国家邮政局官网或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