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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司法权威面前没有“家长里短”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11-18 02:00

  儿子刚满月就被前夫抱回海南老家,在深圳生活的黄女士多次远赴海南寻子无果,甚至在后续离婚诉讼中赢得儿子抚养权,依然遭遇执行难。2021年3月,因涉嫌拒不执行相关案件判决、裁定罪,黄女士前夫李某勇被警方刑拘,就在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庭纠纷、离婚诉讼引发的抚养权争议,居然闹到了需要动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地步,福田区法院的此番大动干戈其实也并非小题大做。以法院判决生效为界点,因家庭纠纷引发的离婚争端以及抚养权纠纷就有了非常明确的性质变化,对有司法明确支持的抚养权主张,一方监护人再试图以躲避、藏匿未成年人的“土办法”来应对法院判决,就可能需要面对后续的刑罚追责。福田区法院对本案从移交立案到最终开庭审理,就非常明确地亮明了态度。

  在家庭纠纷中,以抱走、藏匿未成年人作为惩罚对方甚至争夺抚养权的手段,类似情况并不少见。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此前报道,全国遭遇同类情况的亲生母亲群体不在少数,这群被称作“紫丝带妈妈”的人群,也逐步借由个案进入公众视野。

  尽管包括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抚养权”并明确“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层面,不少人还是过于迷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就更有机会赢得抚养权。殊不知,无论是新旧司法解释,对相关条款都给出了“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判断标准。更何况,民法典还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包括此前婚姻法的相关时限也是在“哺乳期内”。

  无论如何,在孩子刚满月母亲就被事实上剥夺抚养权的深圳案例中,涉案一方在新旧法律规范都处于非常明显的违法状态。在类似这种抢夺未成年子女的现实剧情中,福田区法院的做法显然对于为“紫丝带妈妈”解困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无论是离婚纠纷还是具体的抚养权争议,在寻求司法救济并得到生效裁判支持的情况下,胜诉方主张抚养权、探视权的行为,都可以看到司法在执行层面更明确、更强势的立场。抚养权争议作为传统意识中的所谓“家长里短”,也依然值得司法去鼎力相助。类似“紫丝带妈妈”群体遭遇的权益保障困境,或可从中寻到一些通过司法解决纠纷的勇气和信心。

  不仅如此,透过抚养权争议还必须看到,司法判决、裁定在经过法定的程序生效后,其权威性和执行力都应当而且必须获得法律的保障。在这个问题上,不该有丝毫的商量和腾挪余地,而这也正是刑法一直都设置并不断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制度背景。当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与“执行难”同步的,却是拒执罪的适用困境,个中原因一直都颇耐人寻味。不仅是对抚养权争议这样的民事纠纷,在其他诸多民事、行政诉讼层面屡屡遭遇“执行难”的案件中,维护生效司法裁判的权威性都应当获得刑法这一最严厉法律的及时支持。

  司法案件从来没有大小轻重之别,司法对每一宗案件的裁量和判断,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执行。不论是法院依职权启动,还是公民控告或者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都应当成为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裁量得到及时、准确执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