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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免责机制,确保公路交通兼顾防疫与通畅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4-14 01:17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文要求“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通知在提出“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的目标同时,也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通知发出后,山东、四川等地交通厅已明确表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要做到“应开尽开”。

  明摆着,交通运输部的紧急发文有所指:就在近日,社交平台已经频频爆出部分地区层层加码管控,出现货运司机“难下高速”的情况。此番国家部委的明确表态和督促整改,能否给某些地方防疫加码的情况降降温可能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在同一部文件中提出疫情防控与保通保畅两项目标、要求,本身不仅不矛盾,而且自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交通运输保障提出的基础要求。

  诚如交通运输部文件所言,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70%以上的货运量和客运量,“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是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基础支撑,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各地局部散发疫情不断的背景中,确保交通物流的畅通关系到社会基本面最真切的民生保障,更可能直接决定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的居民,其对地方防疫措施的理解、遵守与配合程度。

  可以说,道路通则人心通,保障在则民意顺。

  事实上,交通运输部门在高速公路各站点、收费卡口均有检验检疫的细节流程安排,但对相关防疫措施的贯彻落实程度究竟如何?此番交通运输部文件所提“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的诸多细节,囊括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基础要求,各地如果能规范、标准地进行相关操作并且将其制度化、细致化,在确保道路通畅的前提下“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并非不可实现的目标。

  而执行层面,在公路管理对地方防疫政策的即时响应与保障道路通畅的本职使命之间,可能确实存在着考核标准、问责尺度与力度无法完全适配、难以同步同频的问题。公路日常管理的决策权衡,极容易出现“哪一边问责更严厉、出现差错的可能性更大”就优先倾斜哪一边的情况——宁可执行过度,也不敢有所怠慢。更何况在一些人看来,对封路、“一刀切”的最终问责,还存在某种从轻从缓的可能性,但防疫疏漏的追究却可能是即时且严厉的。

  其实不仅是防疫与交通的决策权衡,在更多紧迫任务与基本职责的统筹中,都应该相应设置和完善明确的免责机制,来为日常的科学管理松绑。只要是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操作,有严密的防控流程并落实到位,即便是出现零散疫情因公路节点外溢的情况,也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免责、容错。

  必须意识到,在新冠疫情依然严峻的背景下,尽最大可能堵住和封死病毒扩散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但社会与市场的基本运转、流通同样容不得轻言放弃。新冠变异病毒在特定介质、场景下的传播,并不是相关领域、行业的原罪,而是给人们提出了优化流程、细致消杀和科学防控的更高要求。

  毋庸讳言,动辄封路、“一刀切”的做法,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因噎废食,顾此失彼。各行业、各领域都要有一整套精细防控、科学防疫的细节化操作规程,并将其落实到位。科学防疫可保人间烟火,规范操作能护社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