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国财国土,以检察监督推动诉源治理
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长沙检方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个案例详情得以披露,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
围绕国有财产国有土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这已是最高检第二次集中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而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早的法定“责任田”,此类案件的具体实践虽多因叙事宏大而少有公众关注,但却是制度化监督必须坚守的价值所在。权威数据显示,仅今年前九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976件,同比上升59.65%;办理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57件,同比上升131.27%,数据增幅也说明,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持续发力。
就在日前,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领域的助力,也是对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的一个“监督侧”补位与积极呼应。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番典型案例发布中,湖南长沙“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作为典型中的典型予以列举,并且作为“敢啃‘硬骨头’,强化法律监督刚性”部分的案例之一。案例详情显示,涉案某县级市财政局以“退保证金”为由,两次将巨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地产企业,后者用其缴纳多宗地契税和地价款,直到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过程中才得以“发现”,而在对相关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过程中,涉诉行政机关“没有整改到位”一度导致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
此桩国有土地公益诉讼之所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不仅是因为其几乎全程实践和示范了现有检察公益诉讼的一系列监督程序,而且也反映出国有财产国有土地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一些特点、难点。
众所周知,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就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情形,反映的是相关领域监督制度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而在长沙案例中,对于本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国有土地出让和收支,涉案地方财政部门甚至当地政府却默许和配合同一笔资金的多次使用,特别是在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以后,依然存在应付、搪塞的情况,“成立整改机构”“迅速约谈”“完善长效机制”俱在,但却成效甚微。耐人寻味的是,就在2018年2月,《检察日报》还曾报道,长沙代管的其中一个县级市浏阳,存在8家房企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案件,“多次催缴,但效果并不明显”的情况,经检察公益诉讼介入后才得以缓解。同类案件情况的再次出现,也使得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提出的系统治理、诉源治理问题显得尤其迫切。
“制发检察建议后仍不纠正的,检察机关迎难而上,跟进监督,必要时敢于提起诉讼”,典型案例为更多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做出示范,同时也可以并且应当为更大、更深的制度监督开路、探源。不光是“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在检察监督强势介入、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之后,同样需要类似公益诉讼“回头看”、检察建议后跟进监督的意识和相关机制,对具体行政公益诉讼有扎实的“再回头”和溯源。梳理不止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一些地方政策空间,以及其中某些令人诧异的权力寻租迹象,通过公益诉讼线索对个案有延伸监督,以真正建立和探索相应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