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
和老年人等有需要者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昨日解释,深圳是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但深圳无障碍城市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性和系统性不足,部分已建成设施未及时进行相应改造,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滞后、社会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有待加强等,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建设的法规政策体系。
《条例》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中英文城市导向标识标准。此外,还重点强调涉及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提示应当设置中英文标识或者中英文语音播报服务,确保城市安全服务信息有效传达到各类社会成员。
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
出入公共场所
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场所,其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帮助,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设定了无障碍城市宣传日,明确市、区政府应当把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和知识。
《条例》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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