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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又一产业扶持政策出台

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睦广 07-19 00:00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深圳前海合作区“扩区”后,又一产业政策出台。近日,前海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促进前海合作区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系列扶持措施,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据悉,《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港资机构按支持标准1.2倍执行

  

  《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促进前海合作区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绝大部分扶持措施适用于扩区后的“大前海”,商业的部分支持措施仅适用于前海合作区的桂湾、前湾、妈湾片区。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机构单一年度享受《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商业类商户另有规定,支持上限为300万元。港资机构可按《办法》既定支持标准的1.2倍予以核定和执行,单项支持上限、合计支持上限不变。

  

  既有共性支持也有细分行业支持

  

  《办法》既提出了商贸物流业的共性支持措施,也针对贸易物流、航运、商业发展分类制定扶持措施。

  在商贸物流业共性支持方面,从提高行业影响力的角度,提出行业标准制定奖励,并对落户前海的行业协会予以开办支持;为鼓励商贸物流业集聚发展,并引导企业发挥与前海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的优势,予以商贸物流产业载体入驻企业额外5%的综合保税区仓库租金支持;对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机构给予贡献支持,资金由机构发放给核心团队成员。

  在细分行业分类扶持方面,提出有力度的资金扶持。比如,以平台消费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年度交易额不少于20亿元,或面向企业的交易额不少于60亿元的,按交易额的0.0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依照国际船舶登记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的“中国前海”籍国际船舶和海上设施,按70元/总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登记支持,单船或单个设施登记支持最高300万元。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商业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支持,每家商业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