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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堆砂场规划(2022-2026年)》公开征求意见

设7个堆砂场 每个占地不超1万平方米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05-27 00:00

  日前,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拟定了《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堆砂场规划(2022-2026年)(公示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划,在东江干流惠城区段规划设置7个堆砂场,每个堆砂场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设计堆放高度不超过5米。

  前期两次规划时效已过

  近年来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靠近珠江三角洲腹地,东江干流下游河道成为广东省大规模开采河砂的起源地,也是采砂最集中、开采量最大的河段之一,沿河滩地堆砂场数量也随之增多。这些堆砂场大多数沿外河滩地顺岸布设,存在诸多隐患。

  为加强全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行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广东省水利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为充分、合理利用河道滩地及岸线资源,有必要对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滩地堆砂场进行系统规划设置。

  关于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滩地堆砂场,前期已有两次规划,分别为《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堆砂场(2017-2020年)规划设置方案》《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堆砂场规划(2020-2021年)》,前期规划时效已过,本次规划在其基础上结合相关要求按2022~2026年进行延续规划。

  4月12日,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召开了《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堆砂场规划(2022-2026年)》评审会。审查专家组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后,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正确、依据较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全面,基本复核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堆砂场规划成果基本合理,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并出具了《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河道堆砂场规划(2022-2026年)专家评审意见》。

  一般转运堆砂场临时占用河道期限不得超2年

  据悉,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东江干流惠城区段,规划设置堆砂场河段为东江干流秋香江河口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左岸,东江干流岭子头村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右岸。

  根据《广东省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关于东江干流惠城区段共提出2个可采区,2021~2025年总控制开采量52万立方米。根据《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1~2022年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东江干流惠城区段共1个可采区,即“2020年C”可采区,位于岭子头村河段主河槽。

  本次规划结合以上可采区和可设置堆砂河段的要求,在横沥镇采区、泰美镇采区、2020年C采区上下游分别设置1-3#堆砂场,为可采区配套堆砂场。考虑到东江干流惠城区段沿河两岸的用砂需求,在下游沿岸规划了4-7#堆砂场,为转运的一般堆砂场。

  另外,本次规划可采区配套堆砂场为临时性设置,其临时占用期限与可采区许可采砂期限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期满后需继续占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占用延期的批准手续。其他堆砂场临时占用河道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可设置堆砂河段需在护堤地范围外,离坡脚线30米外的河岸堆砂。

  同侧河道相邻堆砂场之间的间隔不少于5公里

  根据规划,可设置堆砂场河段需考虑所在地植被,是否有居民种植作物。在可设置堆砂场河段设置堆砂场需占用农用地的(需避开基本农田),堆砂作业单位需和物主协商,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不得违法占用土地。如没现成道路通往河堤,需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及《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道路。堆砂场进出场道路直接翻越堤身与堤后道路连接,翻越段不能切堤、削弱堤身设计断面,其迎水侧道路应傍堤填方修筑,与堤防轴线夹角小于30°,纵坡小于8%,堆砂场滩地及场内道路顶面高程不超出原状河道滩地。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堆砂场设置与同侧河道相邻堆砂场之间的间隔不少于5公里;每个堆砂场占地面积不超过 10000平方米,设计堆放高度不超过5米;一河两岸可采区配套堆砂场原则上不超过2个;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