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公租房户型不超60平方米
可将配建房分散在不同楼栋,珠海市配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配建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须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一致。
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产权接收单位选房后,实施主体应装修后交付……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市民、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可在4月10日前提交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据介绍,此次实施意见适用于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和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以下简称“配建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管理等活动。
配建住房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建设、设施共享、社区融合、布局合理的原则。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于解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的居住问题。
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过出租、出售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解决其居住问题。
如何配建?实施办法给予明确。据悉,配建住房以分散配建为主、集中配建为辅,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配建方式。实施主体应充分采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于配建住房配建方式和坐落布局等意见。
分散配建需要配建住房分散布局在不同的楼栋,包括横向按楼层分散、纵向按单元分散、完全随机分散。分散配建的,在项目批准预售前,由产权接收单位按照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从整个项目相应户型住宅中随机抽取,产权无偿归政府(产权接收单位)所有。实施主体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将已抽取的配建住房楼栋号、房号在楼盘表中明确标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中应明确配建住房不得预售。集中配建则需要配建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采取集中配建方式: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与配建住房面积标准差异偏大;配建住房建筑面积规模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住房有独立占地。
配建面积不低于总面积10%
实施意见还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和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该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时设置最高限价,用地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转为竞配建住房的,配建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为准。
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建设标准等,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或城市更新批准文件中明确。配建住房的面积和产权归属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在户型面积方面,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配建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用于解决部分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的,可超过100平方米。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
话你知
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 同步交付使用
配建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须与配建项目销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标准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产权接收单位选房后,实施主体应按照不低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建住房原则上安排在首期。
此外,实施意见特别规定,配建住房也可统筹用于政府主导的城市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安置工作,并在城市更新项目和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此类配建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本次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正式生效后,《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珠规建保规〔20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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