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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巨额工资 四家企业被公安立案

珠海公布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一家企业拖欠136名工人642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靖豪 04-09 00:00

南都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4家企业上“黑名单”,并被公安立案。欠薪违法,不仅入刑,还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的,及时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有力的社会震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一定困难,珠海市人社局此前发布了“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待遇政策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提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举措。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

可重新约定薪资

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呢?“指引”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 洪晓可

  案例

4起重大欠薪案中,共2起涉及建筑领域

●武汉四正建筑有限公司在承接横琴长隆海洋科学馆项目期间,拖欠19名工人2019年2月至9月工资合计584253.6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1月21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月23日,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决定立案。该企业法人为肖刚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中谷石化(珠海)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期间,拖欠136名工人2019年2月至12月工资共计6420345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15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月18日,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决定立案。该企业法人为孙海疆。

●珠海霍普金斯医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10名员工2019年7月至11月工资591330.71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1月19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月21日,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决定立案。该企业法人是赵柏松。

●珠海市国邦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3名员工2018年12月、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工资,合计606263.04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1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月19日,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决定立案。该企业法人为杨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