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报警单独列项有必要成为规范动作
短评
家暴绝不是“家事”,3月15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在公安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反家暴”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有提案建议,公安机关应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暴”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张明在发布会上回应称,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相关提案,公安部将认真调研,充分吸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统计方法。
家庭暴力既是“家庭癌症”,也是对现代文明准则的践踏。推进家暴防治工作,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中国所取得的进步为舆论所称道,但不久前刺痛社会神经的拉姆遇害等事件警示反家暴还不能松懈。
家暴的防治为什么不易?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对此展开了讨论。“反家暴首先需要走出观念误区”成为讨论中形成的广泛共识。而这种观念误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害者群体中的“家丑不可外扬”心理,二是外界视家暴为家事的观念。
因为秉持“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一些受害者遭遇家暴后常常选择了隐忍。这种隐忍一方面往往只会让暴力行为变本加厉,另一方面还埋下了事后举证难的隐患。摆脱家暴阴霾,需要受害者勇敢行动。
现实生活之中,要让受害者完全依靠自己走出家暴泥潭并不容易,外界力量对受害者的声援和支持不可或缺。在这个时候,如果外界把家暴当作受害者的家事,爱莫能助乃至视而不见,放任暴力继续发展,其后果显然不言而喻。
代表委员关注家暴接警与公安部门的职能有关。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是实施反家暴法的重要职能部门,但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民警仍然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对家暴报警的重视程度不足,未对家暴警情的处置和告诫情况作专项统计,影响公安机关对家暴处理情况的有效评估。
走出“家暴是家务事”的观念误区,明确遏制家暴是自己的法定职责,基层执法部门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介入才会积极有力。将家暴接警单列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来约束接警者。如此一来,接警者对涉家暴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将变得清晰,执法人员不能再抱着回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极心态来对待家暴案件。
在代表委员看来,将家暴报警单独列项,既有利于增强基层公安民警对家暴案件的重视程度,督促其规范执法,有效及时地接处警,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准确反映家庭暴力的真实情况。当然,所谓“真实情况”,可能意味着一旦单独列项,一个地方家暴案件的发生率或将大幅上升,相关数据不太好看,但正视问题不正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将家暴报警单独列项符合法律,也具备可操作性,是一个好提议。因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不但表示将吸纳相关提案建议,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统计方法,而且各地将组织一线民警开展法律学习,加强执法培训,严格依法处置家暴类警情。
有理由相信,家暴报警单独列项不久将成为公安部门的规范动作,更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之手的有力介入,家暴“隔离墙”将越筑越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