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电动车停放禁区之余,完善充电设施亦很有必要
短评
电动车爆炸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关注。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若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电动车爆炸及相关火灾案件,有多大“杀伤力”,想必关注时事的人都已有了解。今年5月,成都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事发监控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广为传播,电动车从推进电梯、冒烟到起火时间可以秒计,引发公众对电动车的热烈讨论,诸多小区亦在此事故后主动对电动车的停放进行限制与管理。6月23日,凌晨3点,四川一小区车棚突发大火,200多辆电动车同时爆燃,瞬间形成了巨大的火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就在这两个月内,北京、上海、广东均有电动车爆炸引发的火情,不可谓不普遍。
电动车短路产生火花后,火焰温度为130℃,30秒后即升至310℃,室温会达到120℃,毒气覆盖整个房间。而由于电动车充电、停放均在小区内,甚至有人停在楼道或家中,一旦爆炸很容易引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电动车爆炸事故频发,与停放、充电方式有着密切关联。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件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而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此时人们正在熟睡,即便发现亦难以逃离,因此十分的危险。
公众苦电动车爆炸久矣,规定一出,无不拍手称快。电动车爆炸及引发火情,大多与在室内停放、充电有关。对如此高风险却普遍存在的行为,施以最高10000元的重罚,并指定责任部门,很有必要,让基层执法有规可依,亦能起到威慑作用。
在室内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车主,安全意识淡薄有之,心存侥幸有之,无可奈何亦有之。在重罚的同时,不能忽略电动车车主的基本需要。电动车车主除了在家中、楼道内充电,还有人从十几层的家中“飞线”到一楼地面给电动车充电,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其中当然有贪图方便的成分,但也有缺乏充电设施的缘故。因此,《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明确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防范电动车爆燃事故,一方面要大力处罚违规停放现象,其次完善充电设施建设亦很有必要。电动车车主亦应担起为他人及自身安全考虑的责任,停放在室外专用区域,使用正规电源且充电时及时断充,对电动车进行定期检查,不要自行改装。切莫心存侥幸,否则一旦事故发生,最危险的正是自己。
- 上一篇: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仍待尺度统一
- 下一篇:暑期托管服务落地,需要关注各方痛点